家庭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5.6.1 家庭自动报警系统终端的安装位置、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验设计文件,观察,测试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台,少于3台时全数检查。
15.6.2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报警时间和报警部位。
检验方法:测试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台,少于3台时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5.6.3 紧急求助装置、入侵探测器、可燃气体泄露报警探测器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应清洁,无污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设备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台,少于3台时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