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8.2.1 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管不应穿墙、顶面、地面、窗和门。
检查方法:查看测量。
检查数量:100%。
18.2.2 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8.2.2的规定。
检查方法:查看测量。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套户型,且应覆盖所有户型。
18.2.3 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燃气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低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检查方法:查看测量。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套户型,且应覆盖所有户型。
18.2.4 当燃气表或燃气管设置在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具有自然通风功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100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检查方法:查看测量。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套户型,且应覆盖所有户型。
18.2.5 燃气设施之间的水平管不应穿越燃气灶上方。
检查方法:查看测量。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套户型,且应覆盖所有户型。
18.2.6 安装燃气热水器的地面和墙面应为不燃材料,燃气热水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热水器与相临建筑部位净距不宜小于:上方600mm、侧方150mm、后方150mm、前方150mm。
检查方法:查看测量。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套户型,且应覆盖所有户型。
18.2.7 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18.2.7的规定。
检查方法:查看测量。
检查数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