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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201 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二、检验批划分:

3.2.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

三、检查数量:

9.3.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和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以及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美术涂饰工程。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9.2.1条的规定。

9.2.1 本节适用于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等一般抹灰工程。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检查数量:有代表性的自然间(通道按10延长米,车库、商场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抽查10%,且不得少于3间。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3.2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3.3 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4 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或返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3.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工程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 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3.6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9.3.6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徽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徽

不允许

4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无砂眼,无刷纹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5m,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3.7 水性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9.3.7 水性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徽

不允许

3

点状分布

-

疏密均匀

 

9.3.8 水性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9.3.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不允许

3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不允许连片

 

9.3.9 溶剂型涂料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9的规定。

9.3.9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基本均匀一致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3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观察

4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9.3.10 溶剂型涂料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0的规定。

9.3.10 溶剂型涂料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基本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木纹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观察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4

刷纹

无刷纹

无刷纹

观察

5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9.3.11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12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