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二、检验批划分:
3.2.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0.2.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验报告。
10.2.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接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7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0.2.8 管道坡度的正负偏差应不超过设计要求坡度值的1/3。
检查数量:按系统内直线管段长度每50m抽查2段,小于50m抽查1段;有分隔墙的,以隔墙为分段,抽查5%,且不少于5段。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10.2.9 碳素钢管道的螺纹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螺纹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管螺纹根部有外露螺纹;镀锌碳素钢管无焊接口且镀锌碳素钢管和管件的镀锌层无破损,螺纹露出部分防腐蚀良好;接口处无外露油麻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接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10 碳素钢管道的法兰连接应对接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衬垫材质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无双层且螺母在同侧,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一致,不大于螺杆直径1/2。
检查数量:不少于5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11 非镀锌碳素钢管的焊接应符合以下规定:焊口平直度、焊缝加强面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焊口表面无烧穿、裂纹和明显的结瘤、夹渣及气孔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焊口。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焊接检测尺检查。
10.2.12 阀门的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连接牢固、紧密且启闭灵活,朝向合理,表面清洁。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型号抽查5%,且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单。
10.2.13 管道、箱类和金属支架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且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检查数量:各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14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14的规定。
表10.2.14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
给水铸铁管 |
每1m |
1 |
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
|
全长(25m以上) |
25 |
|||||
碳素钢管 |
每1m |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
0.5 |
|||
管径大于100mm |
1 |
|||||
全长(25m以上) |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
13 |
||||
管径大于100mm |
25 |
|||||
2 |
立管垂直度 |
给水铸铁管 |
每1m |
3 |
用磁力线锥、尺量检查 |
|
全长(25m以上) |
15 |
|||||
碳素钢管 |
每1m |
2 |
||||
全长(25m以上) |
10 |
|||||
3 |
隔热层 |
表面平整度 |
卷材或板材 |
4 |
用塞尺检查 |
|
涂材或其他 |
8 |
|||||
厚度 |
+0.1δ -0.05δ |
用钢针刺隔热层和尺量检查 |
注:δ为隔热层厚度。
检查数量:
1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按系统直线段长度每50m抽查2段,小于50m抽查1段。有分隔墙的建筑,以隔墙为分段,抽查5%,且不少于5段。
2 立管垂直度:一个立管为1段,两层及以上按层数分段,各抽查5%,且均不少于10段。
3 隔热层:水平管和立管,凡能按隔墙和层数分段的,均以每层分隔墙内的管段为一个抽查点,抽查数为5%,且不少于5处;不能按隔墙、层数分段的,每20m抽查1处,且不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