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二、检验批划分:
3.2.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11.2 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验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11.3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11.11.4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一般项目
11.11.5 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部位,安装后的手动或电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阀板关闭应保持严密。
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宜设独立支、吊架。
排烟阀(排烟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套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