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与油漆工程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二、检验批划分:
3.2.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12.2 喷、涂油漆的漆膜,应均匀、无堆积、皱纹、气泡、掺杂、混色与漏涂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2.3 涂料的品种及涂层遍数、标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部件抽查10%。
检验方法:检查涂料牌号、合格证、施工记录及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12.4 漆膜应符合下列规定:
漆膜附着牢固、光滑均匀,无漏涂﹑削落、气泡、透锈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部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2.5 部件油漆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漆后各活动部件保持灵活,阀门有启闭标记。
检查数量:按部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2.6支(吊、托)架的防腐与油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腐处理及颜色符合设计要求,色泽基本一致,无漏涂。
检查数量:按部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2.7 各类通风、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的功能使用。
检查数量:按部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