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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填写规范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进场检验内容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

2.填写要求

1)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① 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测)报告是否齐全;

② 实际进场材料、构配件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计划要求;

③ 材料、构配件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④ 按规定需进行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检验结果和结论是否齐全。

⑤ 按规定应进场复验的材料、构配件,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验。

⑥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还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强制认证产品应有产品基本安全性能认证标志(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⑦ 经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资质的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应附相应文件。

⑧ 工程凡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有法定单位的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⑨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和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开盘鉴定、配合比报告、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水泥28d及混凝土28d强度报告等。

⑩ 材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按地方要求处理,无具体要求时,宜注明原件存放处、供货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经办日期,并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在材质证明上注明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使用批量、接收人、进场日期。同一物资有多种质量证明文件时,应收集齐全。

2)进场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退场处理,并保存书面记录,相关方责任人签字确认。

3.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