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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填写规范


《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交接内容由移交单位填写,检查结果由接收单位填写。

2.填写要求

1)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实体、外观质量、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记录。

2)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① 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当工程完成至规定部位将由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如主体工程进入到装修工程阶段);

② 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该承包的工程范围全部完成的(如土建工程完成移交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4.本表一式二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