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填写依据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19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2010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
3.填写要求
1)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室内、外门窗、幕墙、装配式等)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并填写检查记录。
2)检验方法及内容
蓄水试验:封堵排水口及出口,进行蓄水,蓄水深度最低处不低于1cm,24h后进行观察,发现无漏点、湿渍,试验合格。
门窗淋水:在门窗的室外选定检测部位,在距门窗表面0.5~0.7m处,从下向上沿与门窗表面垂直的方向对准待测接缝进行喷水。喷淋时间应持续5min,如果在5min内未发现有任何漏水,则淋水合格。
幕墙淋水:在幕墙的室外侧,选定长度为1.5m的接缝,在距幕墙表面约0.7m处,沿与幕墙表面垂直的方向对准待测接缝进行喷水,连续往复喷水5min。同时在室内侧检查任何可能的渗水,如果在5min内未发现有任何漏水,则淋水合格。
外墙板淋水:外墙板接缝处进行淋水,淋水量应控制在3L/(m²•min)以上,持续淋水时间为24h。淋水试验结束后,若背水面无渗漏现象,淋水合格。
外墙防水层淋水:用水量为1.0~1.5L/(m²•min)的水管对外墙防水层淋水,持续淋水30min,如果在5min内未发现有任何漏水,则淋水合格。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