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气密性、充制冷剂及吹污试验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制冷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气密性、真空、充制冷剂检漏或吹污试验时填写。
2.填写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3.填写要求
1)制冷剂为氨的系统,应采用压缩空气进行试验。制冷剂为氟利昂的系统,应采用瓶装压缩氮气进行试验,较大的制冷系统可采用经干燥处理后的压缩空气进行试验。
2)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制冷剂 |
R717/R502 |
R22 |
R12/R134a |
R11/R123 |
低压系统(MPa) |
1.8 |
1.8 |
1.2 |
0.3 |
高压系统(MPa) |
2.0 |
2.5 |
1.6 |
0.3 |
注:低压系统指自节流阀起,经蒸发器到压缩机吸入口;高压系统指自压缩机排出口起,经冷凝器到节流阀。
3)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气密性试验正压为0.2MPa(表压力)保持24h,压力下降不大于66.5Pa为合格。
4)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氟利昂制冷系统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不应高于5.3kPa,氨制冷系统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不应高于8kPa。保持24h,氟利昂系统压力回升不大于0.53kPa为合格,氨系统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② 氨制冷系统的真空试验应采用真空泵进行。无真空泵时,应将压缩机的专用排气阀(或排气门)打开,抽空时将气体排至大气,通过压缩机的吸气管道使整个系统抽空。
③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真空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真空气密性试验的绝对压力应小于66.5Pa,持续24h,升压不大于25Pa为合格。
5)制冷系统充制冷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充制冷剂时,可采用由压缩机低压吸气阀侧充灌制冷剂或在加液阀处充灌制冷剂。
② 当系统压力升至0.2MPa时,应对系统再次进行检漏。氨系统使用酚酞试纸,氟利昂系统使用卤素检漏仪。如有泄漏应在泄压后修理。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