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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填写规范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防排烟系统完工后进行联动试运行调试时填写。

2.填写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3.填写要求

1)在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过程中,应对测试楼层及其上下两层的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口、正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进行联动调试,并对各风口的风速、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对正压送风口的风压进行测量调整。

2)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3)因排烟系统试运行时,只检测风速及排烟量,表中“风压”项可不填。

4)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安全疏散,高层建筑内可分为4个安全区,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第三类安全为走道;第四类安全为房间;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防烟楼梯间前室>走道>房间压力,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压差不要过大,以免造成开门影响疏散困难。我国现行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与非加压区的设计压差为50Pa,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与非加压区的设计压差为25Pa。四类安全区相应的层数及加压送风量要求见下表。

第一类

防烟楼梯间

(前室送风)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³/h)

20层

25000~30000

20~32层

35000~40000

第二类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

系统负担层数

送风部位

加压送风量(m³/h)

20层

防烟楼梯间

16000~20000

合用前室

12000~16000

20~32层

防烟楼梯间

20000~25000

合用前室

18000~22000

第三类

消防电梯间前室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³/h)

20层

15000~20000

20~32层

22000~27000

第四类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³/h)

20层

22000~27000

20~32层

28000~32000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