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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填写规范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通风、空调系统完工后交付前进行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调试时填写。

2.填写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3.填写要求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10%,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变风量空调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系统空气处理机组应在设计参数范围内对风机实现变频调速;

② 空气处理机组在设计机外余压条件下,系统总风量应满足本条文第1项的要求,新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0%;

③ 变风最末端装置的最大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5%;

④ 改变各空调区域运行工况或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时,该区域变风量末端装置的风阀(风机)动作(运行)应正确;

⑤ 改变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或关闭部分房间空调末端装置时,空气处理机组应自动正确地改变风量;

⑥ 应正确显示系统的状态参数。

3)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制冷(热泵)机组进出口处的水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源(水源)热泵换热器的水温与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舒适空调与恒温、恒湿空调室内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