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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填写规范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进行。从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与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七个方面,结合现场实际、各类检测报告、各类检测和试验记录对资料进行核查,并填写本表,然后提交监理单位核查。

2.填写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填写要求

1)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如果条件具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凡是已经做过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只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抽查项目是在核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确定,然后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抽查。

3)本表由施工单位按照表中所列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的种类、名称进行检查,并填写核查份数及核查意见,如“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等。

4)根据验收组确定的抽查项目,检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在“抽查结果”栏填写对资料抽查后的具体结果意见,如“符合要求”“合格”等。

5)核查意见填写对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核查情况(施工单位自查),抽查结果填写对工程实体或主要功能的抽查情况(验收组现场确定抽查项目)。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分别在“核查(抽查)人”栏签字。

7)确认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结论”栏中分别填写各自检查的结论,并签字确认。

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