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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填写规范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组成员,按照表中所列内容,共同实际检查,协商得出质量评价、综合评价和验收结论意见。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经共同实际检查,如果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问题,可共同商定评价意见。

2.填写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填写要求

1)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提到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2)抽查质量状况:根据原始检查记录填写,原始检查记录应附在本表后面。

3)质量评价结果填写“好”“一般”或“差”,可由各方协商确定,也可按以下原则确定:项目检查点中有1处或多于1处“差”可评价为“差”,有60%及以上的检查点“好”可评价为“好”,其余情况可评价为“一般”。

4)有些观感检查的项目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如对主体结构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时间通常应在结构完成后,而不在装饰装修后进行。对此应提前检查,填写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待其他观感质量检查完成后合并填写到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