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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010601 注浆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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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300m²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²以上部分每500m²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二、对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旋喷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经加固处理后,其承载力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为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处。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三、建筑地基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地基工程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m²~1000m²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每批不少于3点;

2 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300根桩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根桩,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至少应抽检20%,且每批不少于3根。

四、主控项目

6.7.1 经注浆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6.1.6条规定。

6.7.2 处理后地基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设计指定方法检测,检查试验报告。

6.7.3 注浆后注浆体分布应均匀。

检查方法: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注浆孔数的2%~5%,检验点合格率小于80%时,应对不合格的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

五、一般项目

6.7.4 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质量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MPa。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2 注浆用砂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子质量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砂子试验报告。

3 注浆用粘土的塑性指数、黏粒含量、含砂量、有机物含量等物理性能必须经过土工试验确定,符合表6.7.10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粘土试验报告。

4 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细度、烧失量应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测。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5 水玻璃应具有质量合格证,并应抽样送试,水玻璃模数应符合表6.7.10规定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6 其他化学浆液应符合设计选用的材料标准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7.5 注浆水灰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称量法或比重法,检查施工记录。

6.7.6 各种注浆材料称量应采用重量比,称量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

检查方法:抽查检查。

6.7.7 注浆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