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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050201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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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土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二、主控项目

10.3.1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土方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表10.3.7允许偏差值规定。

检查数量:柱基按总数抽检10%,但不少于5个,每个至少检2点;基坑每20㎡取1点,每个坑至少检2点;基槽、管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地面基层每30㎡~50㎡取1点,但不少于5点。

检查方法:水准仪测量。

10.3.2 压实填土分层压实系数λc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柱基坑回填,抽查基坑总数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每20m~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回填土每层按100㎡~500㎡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每一独立基础下地基填土至少取样1组;基槽地基填土每20延米应有1组。

检查方法:环刀或灌砂法取样试验,检查试验报告。

三、一般项目

10.3.3 回填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类土、砂土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垫厚度的2/3,铺填时大块土料不得集中使用,并不得填在靠近基础或地下设施处;

2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黏性土,可用作各层填料,较大土块应予破碎或剔除;

3 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仅可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淤泥和淤泥质土不能用作回填土料。

检查数量:按同一种类土每100m³抽检1组。

检查方法:观察鉴别或取样试验。

10.3.4 土方回填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机具设备确定。当无经验依据时分层厚度宜按表10.3.4确定,且不大于300mm。当设计有压实系数要求时,土含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0.3.4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机

<200

3~4

检查数量:按第10.3.1条规定数量抽检。

检查方法:水准仪测量及抽样试验。

10.3.5 表面平整度:符合表10.3.7允许偏差值规定。

检查数量:地面基层每30㎡~50㎡取1点,但不少于5点。

检查方法: 2m靠尺和楔形尺检查。

10.3.6 辗迹重叠长度,允许值500mm~1000mm。

检查数量:按第10.3.1条规定数量抽检。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