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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070202 胶合木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胶合木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二、胶合木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按照整幢房屋的一层楼或变形缝间的一层楼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9.2.1 进场的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7.2.4~7.2.6条的规定。

9.2.2 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螺栓位置,不应与漏胶胶缝重合。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三、一般项目

9.3.1 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

9.3.2 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3 胶合木结构安装偏差不应超过本标准附录B表B.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