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H03010206 不发火(防爆)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不发火(防爆)面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样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二、主控项目

7.7.4 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18条的规定检查。

7.7.5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标准第3.0.18条的规定检查。

7.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7.7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三、 般项目

7.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7.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7.10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7.11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7.1.7条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1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