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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020401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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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抹灰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应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0m²~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应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²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抹灰工程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检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²

2 室内抹灰工程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应按基本规定中第3.0.28条执行,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三、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四、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3.0.2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28的要求。


五、主控项目

7.5.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7.5.3 砌体勾缝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六、一般项目

7.5.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5.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