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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050101 整体面层吊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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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应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为一间)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吊顶工程每个检验批最少抽查数量应按基本规定中第3.0.28条执行,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0.2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28的要求。


三、主控项目

10.2.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 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必须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强度试验。

10.2.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必须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必须按设计要求经过防虫、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10.2.5 石膏板的接缝必须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10.2.6 大面积或狭长型整体面层吊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一般项目

10.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无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0.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0.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0.2.11 整体面层吊顶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值见表10.2.12):

1 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片检查;

4 压条平直: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压条间距:用钢尺检查。

10.2.1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10.2.12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