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架隔墙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最少抽查数量应按基本规定中第3.0.28条执行。
3.0.2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28的要求。
二、主控项目
11.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非木材)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所用材料必须具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1.3.4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含人造木板)的含水率、防火、防腐、防虫的处理及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1.3.5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方正、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3.6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的加强龙骨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3.7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必须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8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采取防开裂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3.9 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交接处必须采取防开裂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三、一般项目
11.3.10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并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3.11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1.3.12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3.13 骨架隔墙工程质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值见表11.3.14):
1 立面垂直度: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用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按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14 骨架隔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11.3.14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