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类制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0.2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28的要求。
二、主控项目
17.4.2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7.4.3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防腐、防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和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三、一般项目
17.4.4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方正、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露钉帽、无锤印、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7.4.5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值见表17.4.6):
1 正、侧面垂直度: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7.4.6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17.4.6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