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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12040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类制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0.2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28的要求。


二、主控项目

17.5.2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木材的含水率、木材与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

17.5.3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7.5.4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记录。

17.5.5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和扶手安装必须牢固。

17.5.6 护栏玻璃必须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7.5.7 玻璃安装应安全、无松动,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4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推检查。

 三、一般项目

17.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7.5.9 玻璃栏板应与边框吻合、平行;接缝严密,表面平顺、洁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7.5.10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值见表17.5.11):

护栏垂直度: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栏杆间距:用钢尺检查;

扶手直线度: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扶手高度:用钢尺检查。

17.5.1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17.5.11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