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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4040401 玻璃采光顶铺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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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采光顶铺装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瓦面与板面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 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3 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二、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

三、主控项目

9.5.5 采光顶玻璃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9.5.6 玻璃采光顶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9.5.7 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打注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应牢固,不得有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四、一般项目

9.5.8 玻璃采光顶铺装应平整、顺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坡度尺检查。

9.5.9 玻璃采光顶的冷凝水收集和排除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0 明框玻璃采光顶的外露金属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压条安装应牢固;隐框玻璃采光顶的玻璃分格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1 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支承装置应安装牢固,配合应严密;支承装置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2 采光顶玻璃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应一致,宽窄应均匀,应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3明框、隐框、点支承玻璃采光顶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