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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4050101 檐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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檐口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瓦面与板面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²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²,且不得少于3处;

2 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3 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二、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²~1000m²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应按一个检验批。

三、主控项目

10.2.1 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2 檐口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檐口部位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四、一般项目

10.2.3 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满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4 卷材收头应在找平层的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5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6 檐口端部应抹聚合物水泥砂浆,其下端应做成鹰嘴和滴水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