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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9030201 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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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按照材料进场批次或安装部位、供电区域、系统划分。

二、主控项目

14.3.2 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14.3.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光源初始光效;

2 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 灯具效率;

4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值。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按其数量500个(套)及以下时抽检2个(套),500个(套)以上时抽检3个(套);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类型、同生产批次的可合并计算。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14.3.4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参照图纸,现场观察核实。

14.3.5 建筑照明的控制方式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操作检查。

14.3.6 建筑照明的控制方式和功能,当设计无自控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5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操作检查。

三、一般项目

14.3.7 室内灯具布置应均匀,一盏灯时就位应在梁、墙分格中心(设计特殊要求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