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下承式拱吊杆和柔性系杆拱质量检验标准
16.10.7 中下承式拱吊杆和柔性系杆拱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10.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吊杆、系杆及其锚具的材质、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或按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吊杆、系杆防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4.3.1条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涂装遍数全数检查;涂层厚度每批构件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一般项目
1 吊杆的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0.7-1的规定
表16.10.7-1 吊杆的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
注:l为吊杆长度。
2 柔性系杆张拉应力和伸长率应符合表16.10.7-2的规定。
表16.10.7-2 柔性系杆张拉应力和伸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