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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02000401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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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二、规范摘要:

7.8.2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1款的规定。

2)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2款的规定。

3)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3款的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

检验方法:按检验报告、复验。

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方法:1000㎡,每压实层抽查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2000㎡抽检1(6)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

7.8.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

(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平整度

(mm)

基层

≤10

20m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大值

底基层

≤15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1000㎡

1

用钢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