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桥梁07080203 现浇混凝土拱圈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一、编制依据: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二、规范摘要:

16.10.3现浇混凝土拱圈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10.1条规定。

16.10.1条 拱部与拱上结构施工中涉及模板和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6.5、7.13、8.5、9.6节的有关规定。其中第7.13节内容如下:

主控项目

7.13.1水泥进场时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2混凝土外加剂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固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当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规定。

检验数量: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各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选定单、试配试验报告和经审批后的配合比报告单。

7.13.4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总碱含量计算。

检验方法:检查核算单。

7.13.5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6抗冻混凝土应进行抗冻性能试验,抗渗混凝土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检验数量:混凝土数量小于250m³,应制作抗冻或抗渗试件1组(6个);250~500m³,应制作2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6.10.3现浇混凝土拱圈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10.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应按施工设计要求的顺序浇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拱圈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一般项目

7.13.7混凝土掺用矿物掺合料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细度、含水率、抗压强度比等项目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8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³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m³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9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颗粒含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机械生产的每400m³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m³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人工生产的每200m³或300t为一批,不足200m³或300t也按为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10当拌制混凝土用水采用非饮用水源时,应进行水质检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

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7.13.11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用坍落度仪检测。

7.13.1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3.12的规定。

7.13.1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工地

搅拌站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

±2

±1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复称。

16.10.3现浇混凝土拱圈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10.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3现浇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0.3的规定。

16.10.3现浇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轴线偏位

板拱

10

每跨每肋

5

用经纬仪测量,拱脚、拱顶、L/4处

肋拱

5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

跨径L≤30m

20

用水准仪测量,拱脚、拱顶、L/4处

跨径L>30m

L/1500

断面尺寸

高度

±5

每跨每肋

5

用钢尺量,拱脚、拱顶、L/4处

顶、底、腹板厚

+10

0

拱肋间距

±5

用钢尺量

拱宽

板拱

±20

用钢尺量,拱脚、拱顶、L/4处

肋拱

±10

 

4拱圈外形轮廓应清晰、圆顺,表面平整,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大于0.15mm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