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二、规范摘要:
13.7.2支架上浇筑粱(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3.7.1条规定。
第13.7.1条 混凝土梁(板)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6.5、7.13、8.5节的有关规定。其中第7.13节内容如下:
主控项目
7.13.1水泥进场时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2混凝土外加剂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固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当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规定。
检验数量: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各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选定单、试配试验报告和经审批后的配合比报告单。
7.13.4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总碱含量计算。
检验方法:检查核算单。
7.13.5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6抗冻混凝土应进行抗冻性能试验,抗渗混凝土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检验数量:混凝土数量小于250m³,应制作抗冻或抗渗试件1组(6个);250~500m³,应制作2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3.7.2支架上浇筑粱(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3.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一般项目
7.13.7混凝土掺用矿物掺合料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细度、含水率、抗压强度比等项目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8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³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m³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9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颗粒含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机械生产的每400m³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m³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人工生产的每200m³或300t为一批,不足200m³或300t也按为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10当拌制混凝土用水采用非饮用水源时,应进行水质检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7.13.11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用坍落度仪检测。
7.13.1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3.12的规定。
表7.13.1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
允许偏差 |
|
工地 |
搅拌站 |
|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
±2% |
±1% |
粗、细骨料 |
±3% |
±2% |
水、外加剂 |
±2% |
±1% |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复称。
13.7.2支架上浇筑粱(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3.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2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7.2的规定。
表13.7.2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mm) |
检查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轴线偏位 |
10 |
每跨 |
3 |
用经纬仪测量 |
|
梁板顶面高程 |
±10 |
3~5 |
用水准仪测量 |
||
断面 尺寸 (mm) |
高 |
+5 -10 |
1~3个断面 |
用钢尺量 |
|
宽 |
±30 |
||||
顶、底、腹板厚 |
+10 0 |
||||
长度 |
+5 -10 |
每跨 |
2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15 |
1~3 |
用水准仪测量 |
||
平整度 |
8 |
顺桥向每侧面每10m测1点 |
用2m直尺、塞尺量 |
3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0.15mm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