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5.1、8. 5. 2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第8.5.1条第1款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 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
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 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第8.5.1条第2款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实验室标准密度)。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第12.2.3条第1款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数量:每1000㎡抽测1点,不足1000㎡取1点。
检验方法:钻孔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第8.5.1条第3款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有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2.3.2 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有关规定。
表12.2.3 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高程(m) |
±10 |
施工单元①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平整度(m) |
≤5 |
10m×1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宽度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40m② |
1 |
用钢尺或测距仪量测 |
坡度 |
±0. 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
注:①同表12.2.1注。
②适用于矩形广场与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