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5.1、8. 5. 2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 控 项 目
12.2.3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5.1、8.5.2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第8.5.2条第1款面层所使用的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检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第8.5.2条第2款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测。
第12.2.3条第1款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测1点,不足1000m2取1点。
检验方法:钻孔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第8.5.2条第4款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第12.2.3条第2款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有关规定。
12.2.3.2 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有关规定。
表12.2.3 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高程(m) |
±10 |
施工单元①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平整度(m) |
≤5 |
10m×1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宽度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40m② |
1 |
用钢尺或测距仪量测 |
坡度 |
±0. 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
注:①同表12.2.1注。
②适用于矩形广场与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