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二、规范摘要:
14.2.5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与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
主控项目
GB50204-2015: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GB50204-2015:
7.2.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钢铁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500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4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7.2.5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CJJ1-2008:
14.2.5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与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集料中有活性集料时,应采用无碱外加剂,混凝土中总含碱量应符合表14.2.5-2的规定。
14.2.5-2混凝土总含碱量控制
项目 |
控制值 |
|
集料膨胀量(%) |
0.02〜0.06 |
>0.06〜0.12 |
总含碱量(kg/代) |
≤6.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