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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0301 沉井下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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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下沉质量检验标准
10.7.5 沉井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 就地浇筑沉井首节下沉应在井壁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其上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下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每节沉井下沉前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2 就地制作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5-2的规定。
表10.7.5-2  就地制作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底面、顶面中心位置

H/50

每座

4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2点

垂直度

H/50

4

用经纬仪测量

平面扭角

1°

2

经纬仪验纵、横轴线交点

注:H为沉井高度(mm)。
3  浮式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5-3的规定。
表10.7.5-3  浮式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底面、顶面中心位置

H/50+250

每座

4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2点

垂直度

H/50

4

用经纬仪测量

平面扭角

2

经纬仪验纵、横轴线交点

注:H为沉井高度(mm)。
4  下沉后内壁不得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