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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4 照明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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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二、规范摘要:

21.6.6照明系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2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般项目

3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5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螺栓用扳手检查、焊缝用量规量测。

6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6的规定。

21.6.6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灯杆地面以上高度

±40

每杆

(柱)

1

用钢尺量

灯杆(柱)竖直度

H/500

用经纬仪测量

平面位置

纵向

20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横向

10

注:表中H为灯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