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24-201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5.2.1纤维增强塑料面层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时,含胶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纤维布的含胶量不应少于45%;
2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含胶量不应少于65%;
3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含胶量不应少于90%。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2577的规定。
5.2.2对钢基层或采用了导电底涂层的混凝土池、槽、混凝土构件的纤维增强塑料面层进行针孔检查时,通过的检测电压应为3000V/mm„
检验方法:采用电火花探测器检查。
5.2.3纤维增强塑料面层树脂应固化完全,巴柯尔硬度值不应低于设计规定值的90%,并应无起壳、脱层等现象。
检验方法:表面固化程度可采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方法检查;巴柯尔硬度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的规定;起壳、脱层等可采用观察和敲击法检查。
一般项目
5.2.4纤维增强塑料面层的厚度、采用的纤维增强材料的规格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于10%,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仪器测厚。对钢基层上的纤维增强塑料面层厚度,应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对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的纤维增强塑料层厚度,可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
5.2.5纤维增强塑料面层的表面胶料应饱满、光滑,并应无气泡、皱折和纤维露出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5.2.6同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上下两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2.7纤维增强塑料面层的楼、地面坡度和表面平整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