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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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2010 的规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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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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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7.2.1 |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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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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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设计的要求。 |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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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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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7.2.4 |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 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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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的规定。 |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注: 1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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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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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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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
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
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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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
7.1.2.1 |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12%。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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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要求依据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非住宅工程可不对本条进行验收 |
7.1.2.2 |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
检查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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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 |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粗骨料的用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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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 |
预拌混凝土交货时应检查坍落度,坍落度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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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容量填写:工作班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