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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5.1.5.2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检验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苏TJ5.1.5.3

备注

序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全数检查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全数检查

 

1、检验批容量填写:结构构件数量。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构件的数量;实际检查数量填写:实际检查的数量。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