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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7.5.7.1 屋面出入口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屋面出入口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1

8.8.1

屋面出入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2

8.8.2

屋面出入口处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1

8.8.3

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压顶圈下,附加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2

8.8.4

屋面水平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附加层铺设和护墙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3

8.8.5

屋面出入口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注:
1
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按检验批的实际数量。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屋面出入口泛水处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250mm
4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5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