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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7.5.9.1 设施基座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设施基座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的规定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1

8.10.1

设施基座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2

8.10.2

设施基座处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1

8.10.3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恋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观察检查

2

8.10.4

设施基座直接放置在防水层上时,设施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观察检查

3

8.10.5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基座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观察检查

注:
1
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按检验批的实际数量。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