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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4.1.2 焊接材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焊接材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备注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全数检查

4.3.2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复验报告

全数检查




4.3.3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按量抽查l%,且不应少于10

4.3.4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观察检查

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

1、检验批容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请总工编制),最小数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