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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4.4.1 切割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切割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备注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7.2.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全数检查




7.2.2

项目(气割)

允许偏差
mm

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1

零件宽度、长度

±3.0

2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大于2.0

3

割纹深度

0.3

4

局部缺口深度

1

7.2.3

项目(机械切割)

允许偏差
mm

1

零件宽度、长度

±3.0

2

边缘缺棱

1

3

型钢端部垂直度

2

1、检验批容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请总工编制),最小数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