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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4.4.3 边缘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边缘加工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备注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7.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7.4.2

项目(边缘加工)

允许偏差
mm

1

零件宽度、长度

±1.0

2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应大于2.0

3

相邻两边夹角()

±6

4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

5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50

1、检验批容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请总工编制),最小数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