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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4.4.5 制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制孔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备注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7.6.1

序号

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允许偏差(A,B)

用游标卡尺或孔径或量规检查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1

1018

公称直径

0.00 -0.21

孔直径

+0.18 0.00

2

1830

公称直径

0.00 -0.21

孔直径

+0.21 0.00

3

3050

公称直径

0.00 -0.25

孔直径

+0.25 0.00

项目(C)

允许偏差

1

直径

+0.1 0.0

2

圆度

2

3

垂直度

0.03t,且不应大于2.0




7.6.2

螺栓孔孔距范围

5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用钢尺检查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小于3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重新制孔

1、检验批容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2
、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请总工编制),最小数量填写:(请总工编制)。
3
、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