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式玻璃幕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
||||||||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 |
备注 |
|||||||
序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数量 |
|||||
主 |
4.2.1 |
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以及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核查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
全数检查。 |
|
|||
4.2.2 |
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 |
全数检查。 |
|||||
4.2.3 |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 |
|||||
4.2.4 |
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
全数检查。 |
|||||
4.2.5 |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钉。 |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报告。 |
全数检查。 |
|||||
4.2.6 |
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紧固螺栓、横梁与立柱连接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角码与主体结构焊连接的焊缝高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
4.2.7 |
隐框或半隐框幕墙玻璃板块组件,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组件。 |
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
4.2.8 |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
4.2.9 |
幕墙四周、墙角、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
4.2.10 |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
淋水试验或核查淋水试验记录,淋水试验方法按《建筑幕墙》GB/T21086附录D进行。 |
开启部分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樘。明框固定部分取3个单元,每单元至少1个楼层高度,3个分格。 |
|||||
4.2.11 |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整洁,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打胶施工记录。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5处。 |
|||||
4.2.12 |
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挂钩式开启窗应有防脱落措施;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应正确、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定位应可靠、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且不少于10樘。 |
|||||
4.2.13 |
幕墙防雷 |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
4.2.14 |
防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防火层的材料应用矿棉等难燃材料;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
一 |
4.3.1 |
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破坏。 |
观察。 |
全数检查。 |
||||
4.3.2 |
明框、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饰压板或外露框料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当压板有排水要求时,排水孔的形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
观察。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
4.3.3 |
横梁封盖应严密,横梁与立柱连接处应有隔离垫并打胶封闭,胶的颜色宜与型材相近。 |
观察 |
全数检查。 |
|||||
4.3.4 |
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没有明显的色差、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
观察。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
4.3.5 |
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
观察,手摸检查。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
4.3.6 |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
观察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
4.3.7 |
项次 |
项目 |
尺寸范围 |
允许偏差 |
|
|
||
1 |
竖缝及
墙面 |
高度≤30m |
≤10 |
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或激光仪 |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
|||
30m<高度≤60m |
≤15 |
|||||||
60m<高度≤90m |
≤20 |
|||||||
90m<高度≤150m |
≤25 |
|||||||
高度>150 m |
≤30 |
|||||||
2 |
幕墙 水平度 |
幕墙幅宽≤35m |
≤5 |
用水平仪 |
||||
幕墙幅宽>35m |
≤7 |
|||||||
3 |
幕墙平面度 |
≤2.5 |
用2m靠尺、塞尺 |
|||||
4 |
幕墙拼缝直线度 |
≤2.5 |
用2m靠尺、塞尺 |
|||||
5 |
胶缝宽度差(与设计值相比) |
±2 |
用卡尺测量 |
|||||
6 |
相邻面板 |
≤1.0 |
用2m靠尺、塞尺 |
|||||
1、检验批容量填写:(应根据《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的3.2.1条要求确定检验批划分的面积及最小检查单元的面积后,相除计算可得检验批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