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照明环境子系统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备注
序号
检测规范及规定(GB50339-2003)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工作面水平照度:离地面0.8m处,照度不低于500Lx。
2
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离地面0.8m处,照度不低于5Lx。
3
疏散照明灯的照度:离地面0.8m处,照度不低于1Lx。
4
办公室内灯具满足眩光指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