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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4.10.5.1 家庭控制器子系统检测记录表

填写规范


家庭控制器子系统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备注

序号

检测规范及规定(GB50339-2003 13.6条)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1

家庭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探测器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的要求;
2
、入侵警报探测器的检测应符合国家要求;
3
、家庭警报器的撤防、布防转换及控制功能。

2

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靠性:准确、及时的传输紧急求助信号;
2
、可操作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的发出求助信号:
3
、应具有防破坏和故障报警的功能。

3

家用电器的监控功能的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家庭控制器应对误操作或出现故障报警时具有相应的处理能力。

5

无线报警的发射频率及功率的检测




1

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户宜安装一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如:起居室、卧室等);
2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有一种以上的报警方式(如:手动、遥控、感应等);
3
、报警信号宜区别求助的内容;
4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加夜间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