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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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9-200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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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标准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查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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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5.2.1 |
门窗、幕墙的品种、规格、等级等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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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外门窗、幕墙的热工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门窗、幕墙节能工程使用保温材料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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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²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实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设计无时公用建筑透明幕墙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等级》GB/T15225规定的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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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外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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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遮阳设施的品种规格、等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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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非透明幕墙保温材料品种规格、等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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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非透明幕墙的保温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负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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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窗、幕墙的金属型材间、各连接件的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热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措施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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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非透明幕墙的隔气层铺设应完整严密,冷凝水的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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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5.3.1 |
门窗、幕墙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密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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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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