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5章。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划分: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查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1、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拉伸、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检;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4、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5、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7、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9、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及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4)冷凝水排水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3、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5、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