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6章。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窗、特种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检验批划分: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导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建筑外门窗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中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中10樘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樘(件)。
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执行。
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取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7、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10、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执行。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及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